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载体产业孵化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变更公告 公告
来源: 国义招标 发布时间:2026-05-14 19:14:02 浏览次数:
一、项目名称: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载体产业孵化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二、项目编号:0724-2631Q1032505
三、公告性质:其他
四、企业类别:
五、项目所在地区:海口
六、详细内容:
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载体产业孵化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载体产业孵化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4-2631Q1032505),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 e 平台”,网址:www.ebidding.com)、《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hntba.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网址:http://ggzy.haikou.gov.cn/)等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09时00分,现就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6.1.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5人”更正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中3条款3.4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更正为“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转账凭证。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条款号2.2.4(2)“投标报价(10分)-价格得分(20分):1.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10分;2.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按插入法计算)减0.3分;3.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按插入法计算)减0.1分,报价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更正为:“投标报价(10分)-价格得分(10分):1.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10分;2.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按插入法计算)减0.1分;3.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按插入法计算)减0.3分,报价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南海大道26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9楼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898-68651800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3519805853
日期: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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