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项目通信工程(二次招标)
公开招标 公告
来源: 海南锐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26 17:34:54 浏览次数: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项目通信工程(二次招标)
二、项目编号:HNRH-HK-G2026020-2
三、公告性质:建设工程
四、企业类别:
五、项目所在地区:东方
六、详细内容:
海南省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项目通信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项目通信工程(二次招标),招标人为东方经济开发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南省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项目通信工程(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东方市。
2.3建设内容概述:计划总户数3328户。
2.4招标范围:从每栋楼每一户的光纤网络插座和有线电视插座至户内多媒体弱电箱的光缆布放、每栋楼每一户的多媒体弱电箱到机房或弱电井的通信光缆交接箱的通信光缆和皮线光缆的布放、市政接驳点至机房之间的光缆布放、楼层光缆分纤箱、机房或弱电井通信光缆交接箱的安装、光缆之间的熔接、成端以及整个光缆通路的测试、工程调试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保、技术支持和通信工程备案等相关工作内容(不包括用于布放光缆和皮线光缆所需的线管、走廊或槽道的建设以及每一户内的弱电箱)。具体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文件包含的所有工程范围为准。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741946.44元。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2(含本数)家;(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可由牵头单位盖公章;(4)联合体协议中承揽同一施工任务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联合体投标的,均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07月 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号国机中洋公馆2栋13楼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也可以通过线上获取方式,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需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nruihan@qq.com进行审核。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7月17日15时00分,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5号4栋中坚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6号开标室(飞龙公寓B座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6年07月17日15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电子保函、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银行转账应当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7.其他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1547.16元;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方经济开发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海榆西线校园路一号
联系人:符修正
电 话:0898-25516233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锐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商品街12巷3号6楼601室
联系人:王妍蒴
电 话:0898-6651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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