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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会员规范化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招标采购秩序,促进本协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及《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  

  第三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其宗旨是: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沟通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和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依法设立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一)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各类招标专业代理机构;

  (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学会、研究会、协会和其他有关机构或团体。

  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单位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本协会书面报告备案,继任会员代表该会员在本协会的职务。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时,应报本协会理事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二、个人会员。招标投标领域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参加本协会;

  三、在招标投标领域内具有一定造诣或者影响力。

  四、单位会员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机构团体。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 在提出申请之前1年内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协会会员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凡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需填写《单位入会申请表》、《社团负责人备案表》,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寄送至协会秘书处。

  二、凡申请入会的个人,需填写《个人入会申请表》及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寄送至协会秘书处。

  三、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www.hntba.com)下载或直接向协会秘书处索取相关表格样式,并按协会要求提交真实、有效、合法的入会材料。

  四、协会秘书处收到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入会申请材料,经秘书处审核符合要求后,报请协会理事会确认。

  五、接纳为会员的单位或个人,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在协会网站和微信平台予以公告。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义务

  一、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入会、自由退会;

  (六)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执行本协会会员自律规定;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八)服从本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本协会的检查与协调;

  (九)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十)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会费

  第十条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 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23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协会制定《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会费标准及会费使用规定》并提交至海南省民政厅审核备案,由协会秘书处统一负责收取。

  第九条  会员会费标准

  副会长单位: 10000元/年

  理事单位:   5000元/年

  会员单位:     2000元/年

  个人会员:     600元/年

  第十一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方可实施。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协会

  秘书处的工作联络。联络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联络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及个人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

  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建立会员资料档案,对会员进行会籍管理。


第五章  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协会秘书处报协会理事会确认。

  第十七条  会员会费到期前30天内由协会秘书处向会员单位及个人发送《关于缴纳年度会费的通知》,会员须按时缴纳会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缴费的,应向协会秘书处说明情况(推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会员如不按时缴交会费且未说明相关情况,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八条  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一经申请或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退会单位或个人原则上至少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重新申请入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1. 不遵守协会章程,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其行为有损协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 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缴纳会费的;

  3. 主动退会的;

  4. 其他严重影响协会正常工作的。


 第六章  捐助

  第二十一条  协会接受会员对本会进行捐助或资助。凡捐助或资助者,均在协会网站和微信平台上予以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 主办单位: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业务指导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海南省民政厅

  • 系统开发:协会网络部

    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5号4号楼中坚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

  • 邮政编码:570000

  • 联系方式:0898-66732251    1778981311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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